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公、检、法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,保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、起诉、审判,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。
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有3个,即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。所以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近亲属,辩护人可向这三大机关申请取保候审。
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。
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?
1、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2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3、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4、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保证的方式有2种:保证人和保证金,保证人保证方式又被称为人保。实践中,【轻舟律视界】办理的取保候审,均采保证金的保证方式。那么人保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呢?《刑诉解释》第117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责令提出1-2名保证人:①无力缴纳保证金的;②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;③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。
保证人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当的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9条的规定,保证人须符合下列条件:①与本案无牵连;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;③享有政治权利,人身自由未收到限制;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。
保证人的义务:①监督被保证人遵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71条的规定;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《刑事诉讼法》第71条规定的行为的,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。
保证人的责任:①罚款。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,经查证属实后,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;②追究刑事责任。这主要是指保证人涉嫌窝藏、包庇被保证人的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