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情简介
L某,女 ,1996年出生,于2020年7月29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,2020年9月4日被依法逮捕。
2020年3月至7月,被告人Z某、L某、C某、W某等人自称是中国移动积分商城的工作人员,以移动用户的积分即将清零为由,向移动用户寄送礼品,获取了移动用户的验证码,兑换了移动用户积分共计8000多万分。Z某和L某是夫妻关系,C某系Z某名下公司的主管人员,W某系Z某名下公司的技术人员。他们又将积分兑换成电子卷。
曾莉律师担任L某的辩护人。
2021年5月6日,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L某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L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,是主犯。被告人L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253条之1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L某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,应当数罪并罚。
中国移动金融科技公司出具说明称,1移动积分对应价值为人民币0.01元。这份说明的性质,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,啥也不是,根本不是法定的证据种类。但这样的说明在部分刑事案件中又常常遇见,出具说明的主体甚至还包括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。但这样的说明,往往都会被法院认可。
于是,L某的诈骗金额,将积分换成人民币,即为87.98万。
二、办案经过
辩护人接受委托后,先后多次往返于成都和绵阳之间,主要工作内容包括:
1、会见犯罪嫌疑人、在侦查阶段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;
2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,沟通案件情况,提交法律意见书;
3、开庭前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、为庭审做充分的准备;
4、及时与家属进行有效沟通。
辩护人在拿到全部案卷材料后,仔细研究案卷材料,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、制作阅卷笔录、发问提纲、质证提纲。
经过辩护人反复的研究,认为本案证据锁链较为薄弱,并总结了多个对L某有利的辩点。在庭审过程中,辩护人针对这些薄弱的证据发起攻击,本案经2次公开开庭审理,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。
三、判决结果
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《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》,50万元以上就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按照刑法规定,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公诉机关指控L某涉嫌诈骗罪,指控金额87.98万,法院于2021年8月4作出判决:
被告人L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,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9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