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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存续期间,发生家暴、虐待子女情况,该如何处理?
来源: | 作者:轻舟 | 发布时间: 269天前 | 21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【问题3】婚姻存续期间,发生家暴、虐待子女情况,该如何处理?

解答:一旦发生上述行为,立即报警,保留必要的证据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42条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17条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21条、第65条等规定,禁止家庭暴力,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家暴和虐待家庭成员,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、第1091条之规定,配偶一方家暴、虐待家庭成员,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之情形;如果上述情形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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